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更好的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;加强实验室之间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交流学习和相互监督,经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,决定实施定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。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由学院巡查和学生巡查两部分组成。
一、学院巡查由学院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实施,检查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、各系(中心)主任、学院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,每月检查一次,对各单位轮流检查,检查范围包括学院2号楼全部实验室和矿加、能源化工实验室。
学院巡查以学校、学院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基础,以《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安全责任体系》(简称《责任体系》)文件为依据,对照《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表》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。每次检查后,学院将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安全检查通报,发学院领导同时下发至各系(中心),并根据《责任体系》中的认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做发送书面整改通知、批评、通报批评等处理。
二、在检查过程中,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,并下达《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》,限期整改。对发现问题但长期未进行整改的实验室,学院将依据《责任体系》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,并对该实验室及所属单位予以全院通报批评。
三、学院组织学生安全员巡查,由学院团委、学生会组织来自不同系(中心)或研究组的4-5名研究生进行巡查,每月一次,重点对实验室无人值守、危险废弃物处置、实验室生活等问题进行巡查,对发现问题做书面记录并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
附 安全检查巡查表